海程邦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许志扬、尉安宁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