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3-12-15  海程邦达(603836)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邦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7日对海程邦达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华林证券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7日对海程邦达进行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许鹏程、李盈霏。

(二)现场检查方案此次现场检查主要采取收集、审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会议资料、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交流,获取公司相关说明,查看公司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募投项目等方式。

(三)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决策程序符合要求,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公告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核查了会议决议及合同等信息披露支持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资料完整,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审议及公告文件、关联交易明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流水并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会计凭证及银行回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及决策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并实地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明细表、决策资料、大额合同及相关凭证等文件,查阅了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在现场检查中,海程邦达能够配合提供保荐机构所需资料,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现场检查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海程邦达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