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安政)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正时尚股票代码:603839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安政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权益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减少,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一致行动人:陈克川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郑安坤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郑安杰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郑秀萍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金素芬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签署日期:2023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8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郑安政 |
安正时尚、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财通资管计划,持股比例从37.87%降至32.61%。财通资管计划由金素芬女士单独出资设立,该资管计划的全部委托资金将专项用于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安排。财通资管计划的唯一受益人为金素芬女士,金素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系夫妻关系,另基于财通资管计划管理人的有关确认,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郑安政、郑安坤、郑安杰、陈克川、郑秀萍、金素芬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郑安政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郑安坤、郑安杰和郑秀萍系郑安政的兄弟姐妹;郑秀萍和陈克川系夫妻关系。财通资管计划由金素芬女士单独出资设立,该资管计划的全部委托资金将专项用于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安排,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受益人为金素芬女士,金素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系夫妻关系,另基于财通资管计划管理人的有关确认,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郑安政先生与金素芬女士签署了关于财通资管计划的《一致行动协议》。郑安坤、郑安杰、郑秀萍及陈克川与财通资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郑安政先生出于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将其所持有安正时尚无限售流通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转让给财通资管计划。财通资管计划由金素芬女士单独出资设立,该资管计划的全部委托资金将专项用于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安排,财通资管计划的唯一受益人为金素芬女士,金素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先生系夫妻关系,另基于财通资管计划管理人的有关确认,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郑安政先生与金素芬女士签署了关于财通资管计划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9日,郑安政先生与财通资管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郑安政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财通资管计划转让其持有的安正时尚无限售流通股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本次转让完成后,财通资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5.26%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郑安政 | 151,165,218 | 37.87 | 130,165,218 | 32.61 |
陈克川 | 55,206,300 | 13.83 | 55,206,300 | 13.83 |
郑安坤 | 44,100,000 | 11.05 | 44,100,000 | 11.05 |
郑安杰 | 27,048,000 | 6.78 | 27,048,000 | 6.78 |
郑秀萍 | 7,000,000 | 1.75 | 7,000,000 | 1.75 |
财通资管计划 | 0 | 0 | 21,000,000 | 5.26 |
合计 | 284,519,518 | 71.27 | 284,519,518 | 71.27 |
注:
1.上述表内合计值若与各分项累计计算值有差异,为合计值取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郑秀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郑秀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3.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陈克川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陈克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3%。
4.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9,212,160股。本公告中,持股比例为以此股本为基数计算的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郑安政
乙方(受让方):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通证券资管智汇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一)股份转让事宜
1.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1,00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26%)以6.57元/股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总计为137,97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玖拾柒万元整)。
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将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
1)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2)在2023年08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697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玖拾柒万元整)。
(二)3.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
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转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1.甲方为本协议所转让标的股权的有权处分人。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就该部分股权不再参与标的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三)受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标的公司章程。
2.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四)税费
甲乙双方同意,因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过户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已明确知悉并同意,乙方代表财通证券资管智汇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如因财通证券资管智汇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之委托人金素芬(身份证号:330323***)未及时缴付委托资产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财通证券资管智汇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安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郑安政 | 151,165,218 | 37.87 | 23,000,000 | 15.22 | 5.76 |
陈克川 | 55,206,300 | 13.83 | 12,780,000 | 23.15 | 3.20 |
郑安杰 | 27,048,000 | 6.77 | 15,000,000 | 55.46 | 3.76 |
郑秀萍 | 7,000,000 | 1.75 | 7,000,000 | 100 | 1.75 |
郑安坤 | 44,100,000 | 11.02 | 29,710,000 | 67.37 | 7.44 |
合计 | 284,519,518 | 71.27 | 87,490,000 | 30.75 | 21.92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 《股份转让协议》;
3. 《合作备忘录》;
4. 《一致行动协议》;
5.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楼电话:021-32566088联系方式:安正时尚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安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安坤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安杰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克川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秀萍
一致行动人(签字):
金素芬
(本页无正文,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安政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 |
股票简称 | 安正时尚 | 股票代码 | 6038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郑安政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浙江省海宁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郑安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84,519,518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7%。其中郑安政先生持有151,165,218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郑安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 284,519,51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7%。其中郑安政先生持有 130,165,21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1%。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安政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