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5)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公司1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8,833,03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854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生光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李建莉、独立董事李秉祥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原监事会主席张海明因退休,未出席会议;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元庆列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宁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78,757,733 | 99.9730 | 75,300 | 0.027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78,757,733 | 99.9730 | 75,300 | 0.027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78,757,733 | 99.9730 | 75,300 | 0.027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4,448,345 | 99.4815 | 75,300 | 0.5185 | 0 | 0.0000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448,345 | 99.4815 | 75,300 | 0.5185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雁、王木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