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2  正平股份(6038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金生辉、李建莉分别办理完成解除质押股份91万股、440万股、1,500万股,合计2,031万股;分别再质押股份91万股、440万股、1,500万股,合计2,031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持有公司12,125.527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15%;金生辉持有公司4,622.859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76%;李建莉持有公司1,500.296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44%。本次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后,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累计质押数量分别为11,785.5273万股、4,622.8594万股、1,500万股,分别占其持股总数的97.1960%、100.0000%、99.98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86.26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48%;累计质押20,126.57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7670%,占公司总股本的28.7677%。

●本次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质押的股票为场外质押,质权人为银行,质押融资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生辉、李建莉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2023年9月,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分别将91万股、440万股、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

近日,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分别将其质押给青海银行的上述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3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解质股份 (万股)解质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解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解质时间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金生光91.000.7505%0.1301%2024.10.3112,125.527317.3315%11,694.527396.4455%16.7155%
金生辉440.009.5179%0.6289%2024.10.314,622.85946.6076%4,182.859490.4821%5.9787%
李建莉130.008.6650%0.1858%2024.10.311,500.29632.1444%---
1,370.0091.3153%1.9582%2024.10.31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用于办理后续质押。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为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近日,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分别将其持有公司91万股、440万股、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青海银行。本次股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万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金生光91.002024.10.31实际办理日青海银行0.7505%0.1301%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金生辉440.002024.10.31实际办理日青海银行9.5179%0.6289%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李建莉130.002024.10.31实际办理日青海银行8.6650%0.1858%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1,370.002024.10.31实际办理日青海银行91.3153%1.9582%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合计/2,031.00/////11.1296%2.9030%/

根据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与青海银行签署的相关质押合同的约定,证券

质押登记生效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质押登记解除的生效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上载明的质押登记解除日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金生光12,125.527317.3315%11,694.527311,785.527397.1960%16.8455%0.00000.00000.00000.0000
金生辉4,622.85946.6076%4,182.85944,622.8594100.0000%6.6076%0.00000.00000.00000.0000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44.41001.4928%925.0150925.015088.5682%1.3222%0.00000.00000.00000.0000
金飞梅852.07251.2179%852.0725852.0725100.0000%1.2179%0.00000.00000.00000.0000
李建莉1,500.29632.1444%-1,500.000099.9803%2.1440%0.00000.00000.00000.0000
金飞菲275.68800.3941%275.6880275.6880100.0000%0.3941%0.00000.00000.00000.0000
王生娟82.70640.1182%82.706482.7064100.0000%0.1182%0.00000.00000.00000.0000
马金龙82.70640.1182%82.706482.7064100.0000%0.1182%0.0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20,586.266329.4248%18,095.575020,126.575097.7670%28.7677%0.00000.00000.00000.0000

备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4、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未来一年和半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均为0股。

5、截至本公告日,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6、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票质押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为顺利推进公司在建项目建

设,完成施工任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青海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质押融资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购买原材料、支付劳务款项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

(2)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票质押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正平股份,其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披露的《正平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和《正平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控股股东不存在因个人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因正平股份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3、本次质押的目的是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质押融资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情况、融资渠道等因素,目前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4、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个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6月底提供担保余额169,690.0295万元(未经审计),关于具体担保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正平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5、质押风险评估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均为场外质押,质权人为银行。目前股票质押率虽然较高,但不存在强制平仓风险,质押风险总体可控。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予以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