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建水)

查股网  2024-04-23  好太太(603848)公司公告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建水)作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一)个人基本情况黄建水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士学历,现为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2022年5月18日起任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建水先生现为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福建省三明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广东省农工党社法委副主任、广东省福建商会执行会长、广东闽南经济促进会执行会长、广东三明商会会长、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特邀调处员、顾问、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律师行业分会常务理事、三明市工商联副主席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等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公司管理层以及足以影响公司的主要利益关系人,没

有任何足以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重要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次)亲自出席次数(次)委托出席次数(次)缺席次数(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黄建水66001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在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上述共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参加专门委员会议过程中,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选聘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治理、调研交

流、公司舆情,以及资本市场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2023年度,本人除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详细了解外,还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调研,定期听取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期间得到公司积极配合。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参加了该等会议,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认为:

(1)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王妙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2)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适时开发、建设和营运一个“创新发展中心”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续期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已就《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本人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在保证自身日常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好好置业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提议继续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参加了该会议,就公司2022年年报内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酬金等议案进行了审核确认,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确定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参加了该等会议,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限售期、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参加了该等会议,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带领全体员工不怕困难、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用实干和实践创造了高质量发展实绩。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建水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