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76.4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10日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6,12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337,190,000股。
7、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190,000股变更为
337,170,000股。
9、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1、2020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9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337,660,000股。
1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4、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43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月11日上市流通。
15、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注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660,000股变更为337,640,000股。
1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640,000股变更为337,598,000股。
18、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9、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45,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3日上市流通。
20、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1、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80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10日上市流通。
22、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598,000股变更为337,574,000股。
24、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5、2022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574,000股变更为337,559,000股。
26、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7、2022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45,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7日上市流通。
28、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月1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公司总部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为:相比2018年,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2021年度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15.73万元,相比2018年增长150%。公司总部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
4、专业照明事业部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为:相比2018年,2021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2021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3,361.47万元,相比2018年增长35.17%。专业照明事业部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
5、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为:相比2018年,2021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2021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7,066.85万元,相比2018年增长124.78%。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本次解除限售的180名激励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在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个人层面系数均为100%。 |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解除限售 | 100% | 60% | 0 |
1)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总部业绩考核合格,则总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2)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专业照明事业部业绩考核合格,则专业照明事业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3)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合格,则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0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33,755.90万股的0.52%。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180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180人) | 588.00 | 176.40 | 0 |
注:截止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92名激励对象中,1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合计1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180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10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40万股。
3、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管,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64,000 | -1,764,000 | 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5,795,000 | 1,764,000 | 337,559,000 |
总计 | 337,559,000 | 0 | 337,559,000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