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妙华、林献忠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054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别、内容 | 关联人 | 当年(前次)预计金额 | 当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业务费 | 陈建新 | 11,740,000.00 | 11,458,368.54 | 不适用 |
吴献品 | 3,500,000.00 | 2,537,827.36 | 不适用 | |
徐妙荣 | 600,000.00 | 2,208,592.79 | 不适用 | |
合计 | 15,840,000.00 | 16,204,788.69 | - |
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末,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胡志荣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540,000,000.00 | 2022/7/25 | 2025/7/24 |
胡志荣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200,000,000.00 | 2022/8/11 | 2023/6/23 |
胡志荣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170,000,000.00 | 2018/7/27 | 2023/12/31 |
胡志荣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00,000.00 | 2022/11/29 | 2023/12/1 |
胡志荣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50,000,000.00 | 2022/8/25 | 2023/8/24 |
胡志荣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55,000,000.00 | 2021/6/24 | 2024/6/21 |
胡志荣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000,000.00 | 2022/6/14 | 2023/6/13 |
胡志荣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 50,000,000.00 | 2022/9/30 | 2025/9/29 |
胡志荣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000,000.00 | 2022/8/30 | 2025/11/1 |
合计 | - | 1,585,000,000.00 | - | - |
胡志荣,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别、内容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业务费 | 陈建新 | 24,940,000.00 | 11,458,368.54 | 不适用 |
吴献品 | 3,000,000.00 | 2,537,827.36 | 不适用 | |
徐妙荣 | 2,600,000.00 | 2,208,592.79 | 不适用 | |
合计 | 30,540,000.00 | 16,204,788.69 | 不适用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①陈建新,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陈
建芬(2022年9月29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②吴献品,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林献忠的配偶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③徐妙荣,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李妙华的姐姐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发展协议书》,关联方在指定区域内推广公司产品,协议对包括业务发展区域及产品、业务推广任务、业务费确定原则、业务费用的确认和结算支付等方面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一年。
定价政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商所负责的业务回款情况,按照产品销售合同,公司分析终端客户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利润水平等情况确定业务发展商的业务费率,按照公司制度给予支付业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所有业务发展商执行统一的政策,业务费的确定对所有业务发展商采用一致的方法,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