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1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65.50万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665.5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7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50元。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公
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17名;前述2名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65.50万股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后调整)》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 40% |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岗位职责及激励需求不同,综合考虑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各类激励对象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差异化设置,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第一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3.89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97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5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26亿元 |
注:①上述“(累计)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第二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4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4,700万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5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 |
注:①上述“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寰宇众恒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创造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60% | 0%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 |||||
1 | 沈陈军 | 副总经理 | 20.00 | 3.01% | 0.06% |
2 | 何顺意 | 副总经理 | 20.00 | 3.01% | 0.06% |
3 | 羊永华 | 副总经理 | 20.00 | 3.01% | 0.06% |
4 | 宋宗斌 | 董事会秘书 | 15.00 | 2.25% | 0.04%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02人) | 364.50 | 54.77% | 1.08% | ||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1人) | 226.00 | 33.96% | 0.67% | ||
合计 | 665.50 | 100.00% | 1.97%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6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21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资额合计人民币76,532,500.00元。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665.5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 变更前数量 | 变更数量 | 变更后数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7,559,000 | -6,655,000 | 330,904,00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6,655,000 | 6,655,000 |
合计 | 337,559,000 | 0 | 337,559,000 |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在2023年至2026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经测算,本次登记完成的66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186.00万元,则2023年至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665.50 | 4,186.00 | 468.11 | 2,432.83 | 938.47 | 346.58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68号《验资报告》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