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34号───────────────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新型柔性管道研发(氢能输送)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本项目完成材料挤出及复合工艺、氢阻隔材料和管道连接承压研发后,可以实现产业化,
项目研发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公司联合浙江大学氢能研究院、浙江重点能源实验室-东海实验室,共同对用于氢能输送的新型柔性复合管道展开深度合作。3)目前公司无新型柔性氢能输送管产能,募投项目规划新型柔性氢能输送管17,760.00吨。
请发行人说明:(1)境内外氢能输送管道技术、市场的发展现状,公司在氢能输送管道领域的研发进展与投入情况,公司与浙江大学氢能研究院、东海实验室在氢能输送管道领域已取得的技术成果,实施本项目尚需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后续计划,研发成果预计归属,前述关于本次研发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依据是否充分,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2)公司拟生产的氢能输送管道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3)结合本项目涉及产品与公司原有产品在性能、技术、工艺、原材料构成、下游客户等方面的区别及联系,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主要投向主业;(4)结合公司氢能输送管道的使用场景、预计市场规模、潜在客户需求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氢能输送管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具有较为明确的产能消化措施。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管道工程业务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管道工程项目收入分别为42,385.18万元、21,167.02万元和14,443.5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4.15%、34.75%和22.88%,2020年及2021年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公司其他产品类业务的毛利率。
2)报告期各期,公司工程类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980.12万元、47,362.72万元及52,303.81万元,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分别为
16.42%、20.02%和21.22 %。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管道工程业务的定价依据、成本构成等,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相比是否处于合理区间;(2)公司主要项目的回款进度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合同约定,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实际回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差异、主要应收客户的资信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报告期各期,公司管道工程业务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实际付款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相关背景及资信情况,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主要项目的回款进度与对供应商的付款进度比较情况,是否存在付款进度显著快于收款进度的情况,以及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对管道工程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3.关于前次撤回再融资申请
根据公开资料,2021年10月,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并撤回申请文件。
请发行人结合前次撤回再融资申请的具体原因,说明相关影响因素及目前解决情况,是否将对本次发行造成影响。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