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均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于2023年11月3日届满。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实施,结合法规修订情况及最新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于2024年4月2日届满。
鉴于上述有效期,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3日届满。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未完成发行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继续延长12个月,即自2024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