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将原定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77,070,180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5,641,460股(含本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有关适用意见,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77,070,18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86,000股。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56,900,600股变更为256,414,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能够顺利进行,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环境、投资者认购意向等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将原定发行数量上限“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77,070,180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5,641,460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