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6-03  东宏股份(6038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证券简称:东宏股份公告编号:2026-04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1元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92026/6/102026/6/10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根据公司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1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A股总股本282,056,06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289,100股后的股份279,76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626,167.7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79,766,960×0.231)÷282,056,060≈0.229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29)÷(1+0)=前收盘价格-0.229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92026/6/102026/6/10

四、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情形。

2.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倪立营、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7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31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六、有关咨询办法关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联系电话:0537-4640989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