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37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14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 年6 月10 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37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 月25 日、2026 年1 月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东宏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0 日、2026 年5 月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及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31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 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1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6)。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 年6 月 10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9.37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14 元/ 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div(1+ 流通股份安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 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 =( 参与分配股本总数 \times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 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37-0.229)÷(1+0)≈19.14 元/股(含 本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本数), 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本数)。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156.74 万股至313.4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至 1.11%。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 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