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5人,实参会董事15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涛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