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