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股网  2023-11-21  步长制药(603858)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242号

关于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步长制药,A股证券代码:603858;

蒲晓平,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023年5月15日,我部向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公司应于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显示公司于第10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6日)申请延期10个交易日回复,于2023年6月12日、6月17日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公司最终迟至2023年6月28日披露工作函回复。

综上,公司未对定期报告监管工作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13.1.4等规定。

时任董秘蒲晓平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1.7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蒲晓平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