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中信证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能科科技(60385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杨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2日-1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马孝峰、肖霄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历次“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4、核查公司2022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合同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台账、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内容

本次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对能科科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核查。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账户情况、相关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支出凭证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能科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能科科技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各相关制度及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能科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能科科技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能科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代表人的核查工作,及时回复保荐代表人的各项问询,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与数据,使得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能科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本报告期内,能科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能科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能科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