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08  能科科技(603859)公司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2.00元/股(含,下同)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7元/股(含,下同)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7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适合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2元/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股,不派送红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2.00元/股,自2024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调整为不超过35.07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5,124,933*0.10)/166,568,333≈0.1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5,124,933*0.48)/166,568,333≈0.48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2.00-0.10)÷(1+0.48)≈35.0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77万股(含)至85.54万股(含),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17%至0.35%。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