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 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 局NO.0014469。
截至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 人,其中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61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业务收人26.8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8 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4.02 亿元;2025 年年审挂牌公司客户171 家, 审计收费4,081.03 万元;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审计客户33 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 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5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行 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4 次和纪律处分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8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 批次、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刘志增,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鹏,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 师业务,2006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洋,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2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 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 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 万元,合计40 万元, 与2025 年度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 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