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一)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胡明聪先生、程轶颖女士、王卫彬先生、姚琪先生、温中华女士、叶涛先生、曾彬华先生、李伦强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署:周林彬、吴俊勇、张国清、黄嫚丽
2023年 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