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周林彬、吴俊勇、张国清、黄嫚丽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