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德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6 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其中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对部分资产进行核销和处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合计增加公司2024年1-6月利润总额15,295,577.77元(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处置资产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