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电器: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5-002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变电气”)。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7,3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本次担保为前次授信担保的到期续签。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8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续期额度7,3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浙变电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进展概述
(一)提供担保情况
近日,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浙变电气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业务而签订的相关法律性文件(以下称“主合同”)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7,300万元。
(二)担保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3,8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浙变电气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7,3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各自的担保管理制度审批每一笔担保,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同类别的各子公司(含新设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预计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69704669XE
3、成立时间:2009年11月04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胡德兆
6、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售后服务;电力工程承包施工(凭有效《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变压器站建设;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3,700.00 | 67.71% |
2 | 南京实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7,800.00 | 22.29% |
3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0 | 10.00% |
合计 | 35,000.00 | 100.00% |
9、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变电气的资产总额为93,690.23万元,负债总额为99,286.30万元,资产净额为-5,596.0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7,690.70万元,净利润为-1,413.35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浙变电气的资产总额为110,812.32万元,负债总额为117,872.41万元,资产净额为-7,060.09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50,184.56万元,净利润为-1,464.02万元。
10、与公司的关系:浙变电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甲方):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三)债务人: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7,300万元
(六)担保范围:
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七)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8年1月16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
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方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安全可控。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浙变电气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8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5%。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