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仲裁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松炀资源(603863)公司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仲裁的公告

重要提示:

● 本次仲裁所处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等待开庭;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为仲裁案件之申请人;

● 涉案金额:涉及人民币84,50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仲裁费用;

● 对公司影响: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控股”、“申请人”)于近期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一”)、周吉锋(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江西筠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三”)按照签订签署的相关协议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汕头仲裁委员会对本次仲裁的受理通知(《汕头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2023)汕仲案字第119号)。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锦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并签署《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按照合伙协议书相关约定于2021年9月8日完成实缴,总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33.33%。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宜丰县筠剑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财产份额作价人民币10,800.00万元转让给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松炀资源控股与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吉锋、江西筠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截至目前,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仅向松炀资源控股支付了23,500,000.00元,尚余的84,500,000.00元仍未按照相关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公司已多次催告并要求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但至今深圳湘商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未依约履行相关支付义务,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松炀资源控通过提起仲裁等措施维护公司的利益。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立即一次性支付财产份额转让款84.500.000.00元,以及自2023年5月25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暂计至仲裁申请之日约为3,887,00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支出591,00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二和被申请人三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裁决对登记在被申请人三名下并已抵押给申请人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优先清偿申请人的财产份额转让款、利息和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5、裁决由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

2、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