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化股份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2
2022
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
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50,000万元 41,218.05万元采购原料等(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等)
300万元 14.15万元技术专家费用(关联方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产品提供技术许可)
150万元 114.68万元财务资助(关联方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借款)
620万美元 0万美元支付借款利息(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支付关联方借款利息)
50万美元 31.33万美元
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关联方按持有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30,000万元 13,671万元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
司
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500万元 342.83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序号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及内容 | 预计发生金额 |
GIVAUDANSA及其子公司
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50,000 |
万元
采购原料等(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等) 3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关联方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产品提供技术许可)
15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关联方按持有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0,000万元2 建德市白沙化
工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500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
/
名称 | 注册资本 |
住所 | 企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GIVAUDAN
SA
92,335,860瑞士法郎
Chemin de laParfumerie 5,Vernier, CHE,1214,
主营业务 | ||
Switzerland |
股份有限公司
Gilles Andrier 天然及合成纤维芳
香或香精原料,或该原料的混合品与一切其他相关物品的制造及经销等
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
20,000,000元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丰和路9号
有限责任公司
胡俊杰
工业印染助剂、泡沫、元明粉、芒硝、金属拉丝的制造、加工、销售
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7,117百万瑞士法郎、总资产 11,509百万瑞士法郎、净资产4,237百万瑞士法郎、净利润 856百万瑞士法郎。
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14,936.77万元、总资产 38,931.45万元、净资产34,438.77万元、净利润 2,097.3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49%股权;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卫明关联亲属胡益飞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并未占用公司资金和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双方均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化股份《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林 浣 朱 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