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新化股份(603867)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化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投资规模(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1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13,978.7313,978.73
2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10,031.1610,031.16

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江支行12022525199000208526,429,676.30
合 计6,429,676.30
3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3,172.013,172.01
4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4,312.0014,312.00
5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7,572.577,572.57
合计49,066.4749,066.47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9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投资规模(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1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13,978.73已终止1,428.07
2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8100 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10,031.1610,031.1610,366.37
3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3,172.013,172.013,207.00
4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4,312.0014,312.0014,960.92
5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7,572.577,572.577,610.90
合计49,066.4735,087.7437,573.26

注: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已终止,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4,189.21万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原因“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计划在公司大洋基地新建研发大楼、中试装置、仓库、操作室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7,572.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389.39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地点,中试装置及配套设施等仍建设于大洋厂区西南预留地块,研发大楼与总部办公大楼搬迁时同期同地实施。因研发大楼与总部办公大楼搬迁时同期实施,总部大楼新址目前尚处于规划阶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情况,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因公司“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近年浙江中试基地须参照新建项目审批管控,随着安全、环保、节能和压力容器等法规标准的提高,原计划利旧设备无法使用,选用了先进的符合法规要求的装备,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等建设成本上涨,因此设备、自动化控制、应急设施等投资增加,安全环保等公用工程的投入亦有所增加。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7,610.90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0.51%。鉴于中试装置及配套设施等投入增加,研发大楼与总部办公大楼建设同期实施且日期尚无法确定,公司拟将“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变更,后续研发大楼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实施。

四、 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提高安全环保水平以及生产效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实施方案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实施方案变更,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实施方案的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变更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