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 | 建德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 点 00 分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应思斌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废旧极片及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
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发展,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拓展上下游产业领域,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废旧极片及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废旧极片及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废旧极片及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议案二: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