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应思斌先生的《关于提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应思斌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应思斌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应思斌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