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关于新化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03  新化股份(603867)公司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化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

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

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公司6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转债”,债券代码“113663”。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新化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32.41元/股。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由32.41元/股调整为31.86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7.08元/股),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27.08元/股,将触发“新化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