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关于签署《新化化工搬迁补助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新化化工搬迁补助补充协议》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华基地搬迁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052号公告),2020年11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060号公告)。
近日,因公司办公研发及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需要,经双方协商,对原协议进行补充。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签署补充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05月23日,
注册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雅鼎路10、12号
法定代表人:魏志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本公告以外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原协议约定甲方收回乙方位于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华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总用地 200608 平方米(300.91亩),现因乙方办公研发需要保留总部用地面积 25108 平方米(37.66亩),其余175500平方米(263.25亩)用地甲方按原协议收回。
(二)原协议约定搬迁补助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21.35万元,扣除乙方保留总部用地搬迁补助资金人民币2305.5万元,最终乙方新华基地搬迁补助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15.85万元。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已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资金人民币11052.81万元,剩余搬迁补助资金人民币5063.04万元尚未支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是基于双方实际需要,对原协议的补充调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