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10  新化股份(603867)公司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建德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议案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 11

议案四: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2

议案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3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14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 ...... 19

议案八: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 20议案九: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十: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 22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3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4议案十三: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5议案十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6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控管理制度及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议案 ...... 27

议案十六: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9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召集人: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应思斌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董事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保障公司稳健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董事会成员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翁建全先生、马文超先生、李春光先生依法独立履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至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决议合法有效。

1.董事会会议召开详情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实施电子级异丙醇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02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0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22项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06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新7155吨/年产品建设项目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06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签署《新化化工搬迁补助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08月13日审议通过:《新化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09月02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09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全体董事勤勉履职,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应思斌10101002
胡健10100002
王卫明10100002
胡建宏10100002
洪益琴770002
王勇330001
陈晖10100002
翁建全10108002
马文超10108002
李春光10108002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4年度,各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召开委员会日常会议,各委员会委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依据各自职权范围规范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撑。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年报、内控评价、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风险管控有效。

2.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董事变更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议案,保障公司治理结构

稳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确保激励与绩效挂钩。

4.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聚焦重大投资与产业升级,审议宁夏新化合成香料基地扩建、新材料迁建提升项目等议案。

(四)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2024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独立董事在2024年履职期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确保决策过程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中,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深入分析和独立判断,独立董事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六)信息披露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告、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互动与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

况和发展战略的了解,强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理念的认同,有效稳定并改善投资者的预期。

二、2024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及2025年工作计划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572.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91.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84.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6%。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认真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在2024年度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出发,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分别为赵建标先生、方军伟先生、赖侃拓先生,其中,赵建标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成员2024年度未发生变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程序和表决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04月24日《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17项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06月26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08月13日《新化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对董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相关事项分类说明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核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管理人员的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审核,并审查了《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涉及公司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发生违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对外担保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5月20日

议案三: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四: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6,958,973.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92,773,98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新化股份股票2,394,600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190,379,389股,以此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为85,670,725.0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9,998,119.44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5,668,844.4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4.2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85,670,725.0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75%。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五: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1.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411号)。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4年2023年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96,572.86259,660.3614.22
利润总额31,916.9933,772.21-5.4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691.3925,261.98-10.1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084.2624,020.73-8.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27.5428,142.3610.61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
总资产434,825.73397,055.789.51
总负债175,467.74156,861.8511.86
所有者权益259,357.98240,193.937.98

二、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和负债构成情况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账款40,413.9727,937.7744.66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568.28365.8755.32主要系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增加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555.14100.00系公司持有的新存科技股权,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固定资产148,694.2284,802.4475.34主要系宁夏香料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增加
在建工程59,632.14110,740.17-46.15主要系宁夏香料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在建工程减少
长期待摊费用36.51100.00系待摊销装修费用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270.51755.41-64.19系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按照净额法列报,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其他非流动资产3,752.351,745.91114.92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
短期借款6,801.654,804.6741.56系银行短期借款增加
应付票据36,904.3025,739.0443.38系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合同负债3,618.662,598.8039.24系期末预收货款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77.5530.538669.78系宁夏新化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433.66292.1048.47系期末预收货款增加,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
递延收益5,408.093,860.1140.10系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583.312,544.63-77.08系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按照净额法列报,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2.股东权益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股本18,559.15196.7418,755.89
其他权益工具9,891.32606.419,284.91
减:库存股5,999.815,999.81
其他综合收益-186.68-186.68
资本公积52,516.774,069.6156,586.38
盈余公积9,279.5798.379,377.94
未分配利润129,425.9922,691.398,342.23143,775.15
专项储备824.621,520.571,200.871,144.3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0,497.4222,390.1910,149.51232,738.09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现金流项目本期上期变动比例(%)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现金净流量31,127.5428,142.3610.61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的现金增加
投资现金净流量-26,211.58-20,672.70不适用主要系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筹资现金净流量-5,015.35-2,691.64不适用主要系本期股票回购支付的现金增加

4.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公式说明2024年2023年
一、偿债能力分析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162.4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701.87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0.35%39.51%
扣除递延收益后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递延收益)/资产总额39.11%38.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资产总额37.16%39.35%
扣除递延收益后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递延收益)/资产总额36.79%38.95%
二、营运能力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8.069.19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次数44.6539.19
存货周转次数主营业务成本/期间平均存货7.146.46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次数50.4255.71
三、盈利能力分析
(一)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32,738.09220,497.42
股本18,755.8918,559.15
营业收入296,572.86259,660.36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691.3925,261.98
非经常性损益607.131,241.25
扣非后净利润22,084.2624,020.73
(二)分析
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总股数13.8312.94
毛利率销售毛利/主营业务收入20.61%22.94%
每股收益1.241.36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1911.93%
扣非后每股收益1.201.30
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9.91%11.35%
四、发展能力分析
营业额增长率本期销售增长额/上期销售收入总额14.22%-3.23%
销售费用增长率22.74%11.53%
管理费用增长率0.98%9.19%
净利润增长率-10.18%-23.27%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8.06%-21.59%
应收账款增长率44.66%13.86%
存货增长率10.85%2.56%

三、2025年预算情况汇报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的基础上,2025年经营目标将保持稳中求进、持续增长的基调,营收、净利润的预算目标保持在合理区间,2025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约32亿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7.4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1050亿元。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八: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直接或委托银行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放本金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免收借款利息,控股子公司按照协议或者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借款期限: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子公司经营所需时,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和借款期间内为其提供所需资金,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九: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拟续聘该所担任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三: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此外,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能够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请对以下子议案分别进行审议并表决:

14.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1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控管理制度及制

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十五项内控管理制度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请对以下子议案分别进行审议并表决:

15.01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5.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5.03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15.04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

15.05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15.06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15.07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5.08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5.09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15.10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15.11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5.12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5.13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后更名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5.14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15.15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5.16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六: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