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主要内容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及通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按其规定要求执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1月1日前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