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汇编2024》,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相应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表,具体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合并) | |
2024 年 1-6 月 | 2023 年 1-6 月 | |
营业成本 | 10,399,612.06 | 11,203,761.03 |
销售费用 | -10,399,612.06 | -11,203,761.03 |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