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关于利润分配按照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
按照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4.98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7.84元/股
? “鼎胜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2.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一、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不送红股。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因此“鼎胜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鼎胜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中“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进行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14.98-0.86)/(1+80%)=7.84元/股。
因此,“鼎胜转债”转股价由14.98元/股调整为7.8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自2023年6月6日(除息日)起生效。“鼎胜转债”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