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
2023年7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学:
2023年7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明: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