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Slim Aluminium S.p.A.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获得Glencore InternationalAG的铝锭供货付款账期,公司为Slim Aluminium S.p.A.提供金额为1000万美金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