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情认可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现对《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事项所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8日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学: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8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明: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