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天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302号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鼎胜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鼎胜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 年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
记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0,112.3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4,839.0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04.6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942.1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32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3,836.1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6,781.1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04.95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C3 | 3,836.1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F | 0.00 |
差异 | G=E-F | 0.00 |
注:截至2023年4月底,鉴于“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已完工,公司将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36.12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4.7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24,459.0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7,354.2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815.1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3,601.1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5.68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0,955.3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830.8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5,334.5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F1 | 534.5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 F2 | 44,800.00 | |
小计 | F=F1+F2 | 45,334.56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针对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针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 1104050029200125771 | 4,477,671.80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32050175863609188888 | 867,879.32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5,345,551.1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已经投资完毕,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36.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3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所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并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7日将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共计30,007.19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5.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将上述资金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6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7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节余募集资金3,836.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无。 |
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 | 是 | 52,694.24 | 52,694.24 | 33,534.26 | 40,825.26 | -11,868.98 | 77.48 | 2025年 8月 | 尚未产生效益 | 尚未产生效益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29,059.06 | 29,059.06 | 29,059.0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125,400.00 | 125,153.39 | 125,153.39 | 33,601.16 | 80,955.36 | -44,198.0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三(二)4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三(二)5之说明。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报告期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