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够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郁炯彦、楼百均、蒲一苇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