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郁炯彦、楼百均、蒲一苇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