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