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查股网  2026-06-26  武进不锈(603878)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武进不锈股票代码:603878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债券代码:113671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武进不锈”)对外公布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目 录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1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9

第四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 20

第五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1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七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3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重组报告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4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26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7

第十一章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公司名称(中文):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英文):Jiangsu Wujin Stainless Steel Pipe Group CO.,Ltd.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10.00万张。

(三)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7月9日。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起息日

2023年7月10日。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14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9日)止,即2024年1月14日至2029年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初始转股价格

8.55元/股。

(十一)当前转股价格

7.88元/股。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5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

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 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九)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8)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二十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2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钢无缝管项目46,836.5631,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46,836.5631,000.00

(二十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郑陆支行10604801040022825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郑陆支行32050162675000000607募集资金专户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郑陆支行1078800000027833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常州天宁支行406060100100061610募集资金专户

(二十三)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二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卫强
注册资本:56,114.99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号
电话号码:0519-88737341
股票简称及代码:武进不锈(603878.SH)
经营范围:不锈钢管、钢制管件、木质包装制品制造;合金钢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用不锈钢管及管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用不锈钢无缝管、工业用不锈钢焊接管、钢制管件和法兰等。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33,512.01万元,产生营业成本206,971.02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8,794.06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760.18万元。

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2024年和2025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原因
总资产401,872.81404,625.66-0.68%-
总负债139,262.38144,488.40-3.62%-
净资产262,610.43260,137.260.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2,610.43260,137.260.9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9,818.6952,040.52-4.27%-
营业收入233,512.01265,165.01-11.94%-
营业成本206,971.02224,956.69-8.00%-
利润总额8,630.7313,989.05-38.30%(注1)
净利润7,961.8912,571.43-36.6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61.8912,571.43-36.67%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60.1810,293.76-44.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31,211.9558,259.58-46.43%主要系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31,358.74-14,553.00-115.48%主要系购买理财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075.04-43,126.3395.19%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和支付股利减少所致
资产负债率(%)34.6535.71-2.96%-
流动比率(倍)2.712.556.18%-
速动比率(倍)1.921.6218.50%-

注1:2025年不锈钢行业受下游制造业需求释放节奏放缓影响,行业整体景气度有所下行,公司订单承接及交付节奏受到一定影响,全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原材料价格波动叠加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出现明显下降,进一步挤压利润空间,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注2: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出现下滑,国泰海通将持续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评估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武进转债”募集资金前期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武进转债”募集资金前期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使用。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武进转债”募集资金前期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使用。

第四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及执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武进转债”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第五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海通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付息/行权情况如下:

单位:年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兑付情况。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付息日债券期限赎回/回售日到期日报告期内付息/赎回/回售情况
113671武进转债2025年7月10日6-2029年7月9日发行人已于2025年7月10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工作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发行人已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定期跟踪评级机制运行正常,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请查询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的有关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不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未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重组报

告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披露了以下公告:

序号披露时间公告全称
12025年1月4日《武进不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2025年2月14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5年4月3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42025年6月9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武进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52025年6月13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2025年7月1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72025年7月3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进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82025年7月3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92025年8月28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进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102025年9月4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12025年10月10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2025年10月28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进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承诺。

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3日,武进不锈股票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如再次触发“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武进不锈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8.02元/股调整为7.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自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9月3日,武进不锈股票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9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如再次触发“武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泰海通作为“武进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工作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转股、行权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内国泰海通针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了以下报告:

1、2025年6月26日,关于年度受托管理事项,披露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2025年9月26日,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事项,披露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国泰海通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主管机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一章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1、监事会取消。2025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转股价格调整。因发行人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8.02元/股调整为7.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有人民币599,000元“武进转债”转为武进不锈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75,116股,累计转股股数占“武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34%。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