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关于“武进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债券代码:113671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进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9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7 月10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7 月10 日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7 月10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 年7 月10 日开始支付自2025 年7 月 10 日至2026 年7 月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 号)同意注册,公 司于2023 年7 月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31,000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8 号)同意,公司3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 年8 月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武进转债”,债券代码“113671”。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武进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2023 年7 月10 日至2029 年7 月9 日。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4 年1 月15 日至2029 年7 月9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55 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7.88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55 元/股调 整为8.0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 月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关于实施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37)。
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02 元/股调 整为7.9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实施202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1)。
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93 元/股调 整为7.8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关于实施2025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21)。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武进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 × 1\]
其中,I 为年利息额, \(B_{1}\)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当 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2023 年7 月10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3、2026 年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武进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5 年7 月10 日至2026 年7 月9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 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9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7 月10 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7 月1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武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1.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 的实际派发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 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88737341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 号博华广场22 楼
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倪霆、张文霞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中建大厦8 层
电话:021-20262237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