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24  武进不锈(603878)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13671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进不锈”)于今日收 到实际控制人朱国良先生、朱琦女士、顾坚勤女士、沈卫强先生的通知,鉴于朱 国良先生和顾坚勤女士已相继退休并从公司离职,目前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也不再参与公司任何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朱国良先生和顾坚勤女士提出就各方的 一致行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6 年7 月23 日,朱国 良先生、朱琦女士、顾坚勤女士、沈卫强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了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朱国良先生、朱琦女士、顾坚勤女士、沈卫强先 生于2009 年12 月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各方作 为公司股东的一致行动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且四人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甲方:朱国良

乙方:顾坚勤

丙方:朱琦

丁方:沈卫强

(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以下合称“各方”)

1.任何一方按照武进不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议案或临时议案时,均应事先

与其他各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同意,在武进不锈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只要讨论的议 案或投票结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必须保持高度一致。无论何种原因各 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或作出决定。

3.甲方同意,在其作为富盈投资的控股股东期间,富盈投资在武进不锈股东 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各方保持一致。

4.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协议中的任何一条,违约方必须将股权的全部转让给守 约方的一方或多方。

5.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签署各方在处理公司有关经营活动,需 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事项时,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 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本次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由于原协议签署后,朱国良先生和顾坚勤女士已相继退休并从公司离职,目 前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再参与公司任何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朱国良先 生和顾坚勤女士提出就各方的一致行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其中朱国良先生与顾坚勤女士为夫妻关系;朱琦女士与朱国良先生为父女 关系、与顾坚勤女士为母女关系、与沈卫强先生为夫妻关系。目前朱琦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长,沈卫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朱国良先 生、朱琦女士、顾坚勤女士、沈卫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3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 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签署后,各方于2009 年12 月 8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国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527,531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16.13%;朱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505,871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3.28%,顾坚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71,4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2.22%,沈卫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71,4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2%。

常州富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盈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409,2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2%。朱国良先生和朱琦女士在2026 年7 月17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4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股权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朱国良先生将其持有的富盈投资 60%的股权转让给朱琦女士。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朱琦女士将持有富盈投资 100%的股权。

三、本次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朱琦

乙方:朱国良

丙方:顾坚勤

丁方:沈卫强

(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以下合称“各方”)

为保障武进不锈持续、稳定发展,确保武进不锈重大经营决策的一致性、持 续性,各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各方同意,在武进不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只要讨论的议 案或投票结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必须保持高度一致。

2.任何一方按照武进不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议案或临时议案时,均应事先 与其他各方协商一致。

3.无论何种原因各方未能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该按照甲方的 意向进行表决或作出决定。各方一致同意,就所持武进不锈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时。 始终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不得作出任何与甲方意向相冲突或不一致的行为。

4.甲方同意,在其作为富盈投资的控股股东期间,富盈投资在武进不锈股东 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各方保持一致。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 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

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本协议执行期间,如任何一方不再持有武进不锈的任何股份(以该方名下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武进不锈股份数量为零为准),本协议自该方不再持有武进不 锈股份之日起对该方终止效力,不再对该方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止。

8.本协议签署后,各方于2009 年12 月8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终

四、本次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一 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