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863.7288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
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就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麦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捷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被受理,案号为(2024)苏0904民初2473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合肥麦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安徽捷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2年8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总价为114,156,949元。
被告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原告定金500万元,合同生效后40日内支付原告5,500万元,原告发货当日,被告向原告支付4,300万元,被告收到原告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全部尾款,原告最晚交货时间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交货日期变更为2023年3月31日前。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向被告交付了部分货物,被告均已经收货并实际使用,其中关于2620台航拍无人机,被告同意收货,但是因无场所存放向原告提出暂时存放于原告关联公司在南京的办公场所,合计货款68,637,288元,被告至今仅支付货款1,000万元。截至起诉之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但被告均未履行支付义务,被告已经严重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向第三方违约,原告保留另案追究被告赔偿损失的权利。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YZN-CG-220729的《采购合同》及合同编号为YYZN-CG-220729-BC的《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8,637,288元及违约金(以55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1日起计算至2022年12月27日止,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8,637,28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暂算至2024年4月10日为3,170,161.69元);
3、判令被告立即接收2620台航拍多功能无人机;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3起,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
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