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7  永悦科技(603879)公司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收到独立董事谢树志先生、吴宇先生、余思彬先生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事项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经证券监管部门督促,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实际控制人(陈翔)核实发现,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被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通过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盐城永悦签订采购合同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合计3,833.8万元。

其中,2022年度,江苏华英通过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预付采购款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2,645.70万元,当年度归还350万元,截止2022年底,未归还占用资金2,295.7万元。

2023年度,江苏华英通过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预付采购款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6,280.7万元(含2022年度未归还的2295.7万元),当年度归还2,446.9万元。截止2023年底,未归还占用资金3,833.8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合计)。

公司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被发现以来,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申请召开专项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面谈、通讯等方式敦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款,并跟踪事项进展,提供专业法律或财务工作建议意见,要求其出具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并细化方案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对占用资金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对公司监管、经营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规则披露公司信息、规

范使用资金,且严格公司治理,完善治理结构,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截止2024年4月15日,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对于以上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履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关注公司2023年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内控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向公司表达:请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要求,尽快完成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能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24年4月30日即将到来,为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今日发函重申如下意见:

(1)要求公司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全部材料发送给每一位独立董事和委员,确保独立董事、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审阅和核查程序,并就独立董事对审议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事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必要时安排现场办公,并要求公司财会等部门的负责人携账册等文件材料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接受质询,以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的顺利召开。

(2)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需要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要求过半数)过半数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被占用的资金事项的制度及流程上的分析并形成专项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公司合同签订流程合规办法。

提请公司管理层注意上述风险,规范稳健经营,以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尽快推进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和划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禁止进行不当或违规关联交易。

以上意见请公司按照流程进行处理落实整改,并且对整改的情况反馈给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公示。”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要求,同时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做好年报编制工作并按法规规则的要求

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并持续关注《督促函》所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