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悦:永悦科技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要求,本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983108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10480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129680100178888999)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117326)、子公司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新材料”)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7日,公司又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账号:
32050173763600002701)、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699831086 | 2021年3月已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 157600100100104802 | 本次注销账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129680100178888999 | 本次注销账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 157600100100117326 | 本次注销账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 | 32050173763600002701 | 本次注销账户 |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2021年3月5日,公司办理完毕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9831086)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57600100100104802、129680100178888999、157600100100117326、32050173763600002701)存放的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