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卫:南卫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平)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南卫股票代码:603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农场二新村**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农场二新村**号一致行动人:李永平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一致行动人:李永中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8
三、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9
四、 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上市公司/ST南卫 | 指 |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平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李永平、李永中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李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ST南卫股份比例从46.69%减少至38.69%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李平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4211961********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农场二新村**号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农场二新村**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李永平
姓名 | 李永平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4211963********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2、李永中
姓名 | 李永中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4211968********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十车村委后小桥**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平、李永平、李永中为兄弟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减持ST南卫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18,841,0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6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永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639,3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永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80,0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36,560,4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6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5,441,0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6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永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639,3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永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80,0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13,160,4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6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平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任卫国于2023年7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持有的ST南卫23,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李平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8,841,048 | 40.63% | 95,441,048 | 32.63% |
李永平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639,338 | 3.30% | 9,639,338 | 3.30% |
李永中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080,029 | 2.76% | 8,080,029 | 2.76% |
合计 | 136,560,415 | 46.69% | 113,160,415 | 38.69% |
三、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李平乙方(受让方):任卫国
(二)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甲方拟转让股份数为23,400,000股,即总股本约8%股份。
2、每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7元/股。
3、股份转让款:人民币99,918,000元。
(三)支付安排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0,000元;
2、在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9,918,000元。
(四)标的股份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1.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标的股份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2.过渡期内,标的股份由甲方管理,甲方不得就标的股份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乙方每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0.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 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5,0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2.07%,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10%。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李平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14日 | 6.18-6.43 | 200.4 | 0.69%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4日 | 5.75 | 218 | 0.75% |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15日 | 6.23-6.44 | 39 | 0.13%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5日 | 5.6 | 247 | 0.84%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6日 | 5.7 | 79 | 0.27% |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28日 | 6.01-6.16 | 35 | 0.12% | |
合计 | - | - | - | 818.40 | 2.80% |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李平签署日期:2023年7月21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1(李永平):李永平签署日期:2023年7月21日
一致行动人2(李永中):李永中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股票简称 | ST南卫 | 股票代码 | 6038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农场二新村**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36,560,415股 持股比例:49.6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13,160,415股 持股比例:38.69% 变动比例:减少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7月21日 方式:协议转让减持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减持,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李平
一致行动人(李永平):李永平
一致行动人(李永中):李永中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