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卫:关于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200号
关于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徐佳男,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经查明,2023年7月1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公告显示,公司2020年—2022年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资金占用主要发生在银行贷款转贷过程中,主要过程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获得批准后,贷款资金由银行放款到公司贷款账户同时无需经公司操作即受托支付到指定供应商账户,指定供应商收到款项后转入自身其他账户或转入其他企业账户,再转给公司关联方等,用作其自身还贷周转或临时周转。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35亿元,年末无余额。其中公司5%以上股东徐东的直系亲属徐佳男资金占用45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
综上,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徐佳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4.1.3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公司关联方徐佳男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直系亲属,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负有责任,其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四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3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徐佳男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